地面水中允许*高含量(mg/L)
分类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
总含量≤ 0.005 0.05 0.2 0.2 0.2
表3-9 *高允许排放浓度(mg/L)
标准分级 上等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
易释放浓度 0.5 0.5 1.0
备注:三级标准是指外排水排入城镇下水道并进入二级污水处理厂的污水。
渔业水质要求总含量不大于0.005mg/L。
饮用水质要求总浓度不超过0.05mg/L。
地面水中乙腈*高允许浓度为5.0mg/L。
车间空气中(氰氢酸)的工业卫生允许浓度0.3mg/m3。
